关于对内蒙古忠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129

执法

单位

检查

对象

单位

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4月29日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忠秋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镇工业园区A区

1.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4.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发现明显问题)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3.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4.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发现明显问题)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明显问题)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