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奈曼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浏览次数:54

局属各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

现将《奈曼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10     

 

 

 

 

 

 

 

 

 

奈曼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旗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已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隐患事故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1.组织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组织开展全旗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盯牢风险隐患整改,杜绝安全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责任领导:郑立东,责任股室/二级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整治燃气企业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领导:郑立东,责任股室/二级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3.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宣传。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领导:郑立东,责任股室/二级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1.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以跨度大于18米的各类体育馆、展览馆、厂房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调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以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等为载体,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领导:周秀勇、于俊,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促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奈曼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工程整治,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苏木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责任领导:郑立东、王立永、于俊,责任股室/二级单位:房产股、村镇股、建工股、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3.加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非成套住房,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把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与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对照已摸排出的城市危旧房,合理制定本地区年度危旧房改造计划,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形式,有序组织实施改造。对于居住在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城市危旧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其暂时性住房困难问题。责任领导:于俊,责任股室/二级单位:房产股

4.做好小区物业领域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防范教育和演练。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按季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处理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领导:郑立东,责任股室/二级单位: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5.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继续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应改尽改。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鼓励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以节能改造为验收重点之一。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设计、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下乡及乡村建设工匠等培训。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同时加强对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与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安全行动相结合,督促乡镇组织辖区内嘎查村每年不少于两次针对本地的农房安全性普查。遇到恶劣气象天气或自然灾害多发区域,根据情况增加普查次数。待危房改造工作开工后,对各乡镇危房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抽查工作,做好检查台账并留存影像资料。(责任领导:郑立东,责任股室/二级单位:村镇股)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坚持“两场联动”实现全面监管。坚持施工现场同建筑市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人员是否挂证。对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2.提升建筑智能化水平。2025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3.全面排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分包单位就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和出借资质、总包和分包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以及转让业务、层层转包、人员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要将分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股)

4.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现场监管。突出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紧盯重大事故隐患,狠抓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采取“四不两直”、交叉互检、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对存在问题隐患多、屡次不整改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多次不到岗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5.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施工期间至少每旬检查1次,中止施工及停缓建期间至少每月检查1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制度执行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不断推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6.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坚持每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多角度、全方位组织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业务联训、实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四)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1.加强供排水领域安全监管编制《奈曼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操作标准加强密闭空间清掏作业监督管理,遏制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强化供排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排水抢险救援机制。监督有关单位做好常态化积水点排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明确积水原因、整改措施、责任人,制定积水点“一点一策”方案,聚焦下凹式立交桥、低洼地点等积水重要点位,加强与应急、执法、街道等单位的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临时交通管控、应急排水进一步科学完善排水抢险物资储备、做好排水泵站维护、积极谋划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开展排水抢险应急演练,全力提高大镇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水平。责任领导:王立永,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城乡建设管理股

2.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加强监督有关单位对路面坑槽、窨井盖移位破损、灯杆倾倒等设施的巡查、整治,杜绝“坑槽绊人”“窨井吃人”“灯杆砸人”等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电、消防安全、施工围挡等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形成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隐患”施工,做好停电、大风、强降雪等极端情况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保障各项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到位、外包作业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等“八个到位”,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领导:王立永,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城乡建设管理股

3.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安全运维单位监督管理,监督安全运维单位做好施工用电管理、树木断枝安全处置、节假日学生防溺水、春秋季防火等重要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领导:王立永,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城乡建设管理股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1.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开展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2.推进违法违规制度建设。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印发整治方案,部署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落实,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进一步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完善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3.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会同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依法依规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消防产品质量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4.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对未按照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的要从严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提升工作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领导: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六)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落实安全法规制度。以《安全生产法》为工作准绳,严格落实国家住建部及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及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通辽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有实效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责任领导:郑立东、王立永、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股室及二级单位)

2.强化安全资金保障。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责任领导:郑立东、王立永、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股室及二级单位)

3.开展安全培训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工人尽快取得中级工证书,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工人大军。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住建系统干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住建领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全旗住建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提升各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全面夯实安全基础。(责任领导:郑立东、王立永、周秀勇,责任股室/二级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股室及二级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治本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二)加强督导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推进住建各重点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地方,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项目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以及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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