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137

旗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我旗出现大风扬尘天气,同时即将迎来“五一”劳动节,又值开复工期间,正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迫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守牢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防线。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分析“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重点克服和防范“盲目乐观、眼里没有问题”、“排查走过场、走形式”、“平时不管、

 

事后才抓”、“群策群查群防不够”等问题,要树立“事后再主动也是被动、事前再被动也是主动”的意识,从零开始排查,认真过“筛子”,确保真查问题、查准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快改、改彻底,确保所有存量问题动态清零、清仓见底,决不能让隐患演变为事故,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一)狠抓危大工程治理。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等环节管理情况,坚决排除危大工程各类安全隐患。模板支撑系统纵横向水平杆必须连续设置,并规范搭设剪刀撑,严禁使用轮扣式脚手架构件。建筑起重机械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主要受力构件应安全可靠,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二)加强高处作业管理。要加强对高处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中确定设置的护栏、盖板、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验收标识牌,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作业。每次高处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员应在高处作业前检查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范围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绑扎墙柱钢筋、安装拆除模板、浇筑混凝土、粉刷墙体、门窗安装等高处作业,须规范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篮等工具。攀爬、登高作业应使用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设施、用具,应牢固可靠。

(三)强化施工机械安全管控。要对建筑施工机械的进场、安装拆卸、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机械为主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和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等。规范操作使用工程机械车辆,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吊运泵管进行混凝土浇筑,禁止工程机械车辆带故障作业;工程机械车辆在同一作业面交叉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和指挥,现场应设置限速标志,做到礼让先行;施工现场的工程机械车辆严禁违章拉人、超载超速;非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启动、驾驶车辆;工程机械车辆撤收出场时,使用单位要确认工程机械车辆支腿、吊钩、起重臂等收起复位,出场路线畅通,满足撤收安全条件,超长、超宽、超高车辆进出场时,总包、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得使用。翻斗车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电工、电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五)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准确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全程跟踪、闭环整改,并每月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六)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明确动火作业具体时间、部位、人员、方式、防火安全措施和审批时效等,审批时效不应当超过72小时。动火作业前应当确定监护人,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全过程的监护。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动火作业前应当事先对动火作业点周围及其下方进行检查,有易燃物、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管井、地沟等的,应当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且采取清除或者封盖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三、提前防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节日期间,要始终绷紧神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同时,要针对大风天气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预警信息,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节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提高值守质量,杜绝在岗不尽职、信息不掌握、督导不进行等问题,加强现场巡查,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及时启动预案。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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