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八仙筒镇刘兆全烟花爆竹经销处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127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313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八仙筒镇刘兆全烟花爆竹经销处

奈曼旗八仙筒镇

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2. 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

3. 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

5.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

6. 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7. 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8. 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按照执法方案对1-8项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逐一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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