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大镇鸿道烟花爆竹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光林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 8 月30日
处罚事由: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1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