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138

奈政办字〔2018〕206号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5日

 

 

2018年奈曼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行业(领域)部门和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依据旗安委会《关于印发奈曼旗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旗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旗政府与各地区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三、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评、半年考评、专项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的办法。

日常考评、半年考评、专项考评由旗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综合考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旗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四、考核评分及奖惩

(一)考评计分。考核按100分计评,采用年终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计分、现场考核工作情况检查计分和日常工作登记计分的办法考核。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分以实际计算值计分,工作情况检查计分和日常工作登记计分以每个部分扣分(或得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或加至)为止。

(二)考评等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数低于60分以下定为“较差”,60—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三)考评奖惩。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列入旗委、旗政府的政绩考核范畴。旗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含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或在30日内发生两起死亡1—2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迟报、谎报、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积极救援,不积极协助调查,导致事故扩大或再度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

五、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对象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和虚假资料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二)考核实施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实施单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三)各地区、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报旗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对驻奈中区市直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参照本办法实施。并向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实施单位应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的总体情况向旗委、政府实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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