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奈曼旗新镇博辉副食商店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58

执法机关: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新镇博辉副食商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2150525MA0RRY8H1W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久文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立案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3日

处罚事由: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正。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600元整

缴纳情况:

限期2024年2月7日前缴纳

处罚决定书文号

奈市监处罚〔2024〕10003号

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 →送达→执行

信息来源: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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