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达尔汗梅林硅砂有限公司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129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4月18日

奈曼旗应     急管理局

通辽市达尔汗梅林硅砂有限公司

奈曼旗300乡道靠近昆仑隆源奈曼基地

1.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5.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现明显问题);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现明显问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未发现明显问题)

5.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6.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未发现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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