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51

奈政办字〔2024〕5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向社会公示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经研究,现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自主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求督促辖区、所属行业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和节日、活动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组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会议。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及时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重点和频次。推进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及时补充、完善、更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

三、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对检查中发现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上报旗消防救援大队列管,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进行增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存档备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得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六)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七)建好、用好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器材,实现微型消防站“三知、四会、一联通”的要求,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灭早、灭小能力,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作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九)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公众聚集场所要组织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全面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并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并悬挂“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悬挂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十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要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十五)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要健全各类制度及台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确保消防控制室规范运行。

(十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十七)做好消防车通道划线和标识标牌设置工作。

(十八)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等单位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按规定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报告结果向社会公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附件: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类别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

1

奈曼旗丽都广场

商场(市场)

2

奈曼旗嘉汇商业广场

3

奈曼旗香格里拉商城

4

奈曼旗金沙明珠广场

5

奈曼旗名仕购物广场

6

奈曼旗帝华商贸有限公司

7

奈曼旗大镇天平超市华庭福地店

8

通辽市乃曼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宾馆(饭店)

9

奈曼旗智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

奈曼旗百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娱乐场所

11

奈曼旗大镇华谊时尚影城

 

12

奈曼旗大镇皇钻一号歌厅

13

奈曼旗大镇唱吧麦颂量贩歌厅

14

奈曼旗大镇马头琴音乐烧烤部落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15

奈曼旗人民医院

医院、养老院

16

奈曼旗青山医院

17

奈曼旗健康养老医院

18

奈曼旗普仁中蒙医医院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

19

奈曼旗第一中学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小学校、幼儿园

20

奈曼旗蒙古族中学

21

奈曼旗实验中学

22

奈曼旗第三中学

23

奈曼旗第四中学

24

奈曼旗第五中学

25

奈曼旗第六中学

26

奈曼旗青龙山中学

27

奈曼旗土城子乡土城子中学

28

奈曼旗新镇中学

29

奈曼旗新镇白音昌中学

30

奈曼旗黄花塔拉蒙古族中学

31

奈曼旗八仙筒镇中学

32

奈曼旗八仙筒蒙古族学校

33

奈曼旗东明中学

34

奈曼旗明仁苏木中学

35

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6

奈曼旗蒙古族实验小学

37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

38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章古台学区中心校

39

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白音他拉学区中心校

40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中心小学

41

奈曼旗八仙筒镇八仙筒学区中心校

42

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学区中心校

43

奈曼旗东明镇东明学区中心校

44

奈曼旗东明镇奈林学区中心校

45

奈曼旗东明镇得胜学区中心校

46

奈曼旗治安学区中心校

47

奈曼旗六号农场小学

48

奈曼旗明仁苏木明仁学区中心校

49

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学区中心校

50

奈曼旗青龙山镇青龙山学区中心校

51

奈曼旗青龙山镇南湾子学区中心校

52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沙日浩来学区中心校

53

奈曼旗苇莲苏乡苇莲苏学区中心校

54

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中心校

55

奈曼旗土城子乡土城子学区中心校

56

奈曼旗新镇学区中心校

57

奈曼旗新镇白音昌学区中心校

58

奈曼旗风华学校

59

奈曼旗大沁他拉小学

60

奈曼旗中心幼儿园

61

奈曼旗第二幼儿园

62

奈曼旗蒙古族幼儿园

63

奈曼旗希望幼儿园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64

奈曼旗融媒体中心

 

6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奈曼旗分公司

6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奈曼旗分公司

6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分公司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8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赤峰车务段奈曼站

 

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69

奈曼旗王府博物馆

 

70

奈曼旗图书馆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奈曼旗分公司

 

7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站前加油站

7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7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镇东加油站

7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镇西加油站

7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生态加油站

7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八仙筒东加油站

78

内蒙古北疆能源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奈曼旗服务区南站

79

内蒙古北疆能源物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奈曼旗服务区北站

80

奈曼旗哈达加油城

81

奈曼旗大镇宏发加油站

82

奈曼旗宏大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83

通辽市远玉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84

通辽市蒙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85

奈曼旗京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86

奈曼旗利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7

河南川西能源有限公司奈曼旗加油站

88

奈曼旗新镇保真加油站(普通合伙)

89

奈曼旗中图加油站

90

奈曼旗中园加油站

公共建筑

91

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

 

仓储、物流企业

92

内蒙古通粮集团大沁他拉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93

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94

内蒙古通辽集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95

中粮粮油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明仁分公司

96

通辽金荞谷物有限公司明仁分公司

97

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98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99

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

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101

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02

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03

内蒙古仁创沙产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