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四举措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机制

发布日期:2024-04-10 浏览次数:68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奈曼旗司法局强化举措,严守“四个关口”落实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

精培训,熟知外出申请须知

各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等条款,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知晓外出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明确知晓请假程序。

严审批,保证请假“三件套”齐全

社区矫正对象须提前三日提出符合请假法定事由的申请,规范填写《外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日期7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并向旗局社区矫正大队报备,7日以上的由大队审批,一式两份,队、所共同存档;超过30日的报上一级审批;批准后向社区矫正对象送达社区矫正请假事项审批告知书。

强管理,动态精准轨迹核查跟进

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精准监督管理。司法所每天查看签到,通过轨迹核查了解矫正对象外出的活动情况;发现轨迹偏移、报警,司法所要及时与该对象取得联系,查实事由原因,做出处置或向上一级报告。

抓落实,请销假无缝对接

社区矫正对象假期届满需按时返回执行地,并向司法所报告,办理销假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请假事由闭环管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在外出期间违规的将做出相应处罚,绝不姑息。

奈曼旗司法局社区矫正请销假方面坚持严管厚爱,遵循以人为本,请假审批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和实际情况,针对因病、紧急事务、涉企等建立“简化审批、精准管理、优化监督”的温暖工作模式,彰显人性化执法工作特色。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的双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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