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纪律规定
(一)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年猪宴”为名相互吃请、请吃,饮酒、酗酒;
(二)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村民群众、嘎查村“两委”成员、企业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年猪宴”;
(三)严禁突击花钱、铺张浪费,以公款组织“年猪宴”相互吃请、请吃;
(四)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组织参加“年猪宴”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二、明确工作要求
全旗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力度。班子其他成员要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倡导良好风气,自觉做到不邀约、不参与、不组织“年猪宴”,以严的基调和实的态度落实各项纪律要求,努力营造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文化清和、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全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主动发现问题。同时,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反映有关问题线索。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旗纪委监委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违规违纪者的责任,还要追查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以严肃有力的追责问责正风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