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奈曼旗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2年2月21日中国共产党奈曼旗第十三届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奈曼旗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旗纪委委员17人,列席全会的131人。
旗委书记王刚出席全会并讲话。旗委常委和有关旗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上级纪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旗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研究部署2022年全旗纪检监察工作。全会由旗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黄熙岩同志代表旗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 净化政治生态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奈曼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刘爽同志的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贯彻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孟宪东在通辽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亢永强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全旗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会认真学习王刚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体现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既对我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具体部署,又结合剖析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2022年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全会提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旗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全会和旗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奈曼新征程中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聚焦“国之大者”,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疫情防控,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我旗落地见效。紧紧围绕旗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涵养“四大生态”、实现“四个高于”奋斗目标,将农业农村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生态奈曼、增进民生福祉、旗域社会治理等纳入监督重点,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加强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依规依纪依法廉洁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推动“一把手”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从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第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零容忍”要求,坚持“三不”一体理念贯穿始终,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发展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粮食购销、开发区、教育、供销、停车场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通过提出检查监察建议、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实施专项治理等措施,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实行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重大事项备案制度,推动形成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教育、宣传、文化、阵地、载体、环境“六位一体”协同发力、廉洁“七进”联动推进的工作体系。2022年,在每个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级廉洁文化试点。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对新任领导干部、新交流和转任到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做好“清风干部”、“清风标兵”选树宣传工作,激励干部弘扬正气、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第三,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空乏表态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影响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着力整治搞本位主义、“铺摊子”搞政绩工程以及营商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聚焦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中的“只挂帅不出征”,项目实施中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行为。紧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推动各地区部门根据职责选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信访举报重点治理年”活动,对重复举报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梳理,综合运用带案下访、包案化解、“督办+回访”、“线上+线下”等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存量清零、增量随清”。加强与组织、政法系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闭环管理机制,全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加大“三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第四,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坚定不移发挥“利剑”作用。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以“三个聚焦”为切入点,重点检查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年内组织实施3轮巡察,覆盖16个党委(党组)、145个嘎查村。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和上下联动基础作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序衔接、协同高效,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巡察整改与统筹推进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第五,坚持守正创新,坚定不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大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建立与组织、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等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制度,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树立大数据监督思维,整合各类信息力量,延伸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平台试点工作,延伸至嘎查村、社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工作平台,推动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加强对派驻机构指导与管理,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考核办法,将派驻机构打造为“驻点专班”。推进派驻监督向重大项目建设、园区管理机构等延伸拓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机制,使调查终结形成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相对接、相一致。牢固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理念,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第六,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定不移打造纪律部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工作重心,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旗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发挥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突出专业素养建设,深化“生力军梯队”培养计划,健全完善“以干代训”有效载体,分级分类推进全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培养主动担当、务实重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梳理权力风险、岗位风险和制度漏洞,使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关心爱护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干部,健全内控机制,带头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监委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