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旗纪委监委不断加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现选取其中的3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八仙筒镇大树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丛丕军违纪问题
2005年至2020年,丛丕军任村报账员期间,将村民均分后余下的粮食补贴面积指标列在自己名下,多得补贴资金共计16015.68元,用于村集体招待和购置办公用品支出,收支账外运行。
2010年至2020年,丛丕军持有已死亡人员刘某某“一卡通”,支取农村低保资金及其它补贴34605.02元,其中29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5605.02元用于个人花用。
2012年至2017年,丛丕军任村报账员期间,以村民张某某名义虚报惠农补贴项目,骗取补贴资金1272.81元,用于个人花用。
2014年、2015年,挪用村民取暖补贴资金共35100元,其中32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3100元用于个人花用。
2016至2020年,丛丕军私自留存村民于某某“一卡通”,在于某某名下虚报玉米补贴面积,骗取玉米补贴资金共9734.81元;2012年至2021年,从该卡内支取现金18270元,用于个人花用。
2021年9月22日,经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丛丕军同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8712.64元,上缴国库。
二、青龙山镇清水村党支部书记庄文广违纪问题
2009年,庄文广任清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危房改造项目,获得补贴资金12104元。
2021年7月15日,青龙山镇纪委给予庄文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庄文广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12104元上缴国库。
三、黄花塔拉苏木太平庄嘎查党支部原书记苏达那木违纪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嘎查报账员赵某某应八仙筒镇个体工商户马某某、黄花塔拉苏木腰营子村孙某某的请求,未认真掌握执行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擅自为马某某在太平庄嘎查承包的83亩机动地上报了2017、2018年两年的玉米生产者补贴,为孙某某转包太平庄嘎查的30亩校田地上报了2018年的玉米生产者补贴。马某某获得玉米生产者补贴13070.84元,孙某某获得玉米生产者补贴1905元。时任嘎查党支部书记苏达那木未认真审核把关即在赵某某上报的2017、2018年《合法玉米种植情况申报表》签字同意。
2020年12月9日,经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达那木同志撤销太平庄嘎查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基层干部的“微腐败”看似微小,也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全旗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以上案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旗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持续推动解决民生痛点堵点问题,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把群众的急事当要事,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全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干部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