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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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年产25万吨铸型用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6-5号 |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