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年产25万吨铸型用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6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3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43——2024410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年产25万吨铸型用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6-5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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