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强强联手,成功在被告薛某拘留期间,调解了同一被执行人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薛某于2011年起至2017年3月在王某处陆续借款多笔计15余万元用于承建工程,并出具借据,经王某多次催要后,偿还部分欠款,剩余14000元欠款拖欠至今。2023年2月,王某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要求薛某归还剩余欠款。法院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王某借款14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薛某一直未履行,多次催要未果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薛某于2015年4月及2019年4月先后两次分别向秦某借款2万元和4万元用于绿化工程的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据两枚,2019年5月薛某向秦某还款2万元,剩余4万元一直拖欠未还。2023年4月,秦某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要求薛某归还欠款。法院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秦某借款本金4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薛某一直未履行,多次催要未果后秦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薛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摸底,发现被执行人薛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得知被执行人薛某在鄂尔多斯市承建工程后,执行干警于2024年1月15日赶赴鄂尔多斯市,不断做被执行人薛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耐心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不还款,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历时三天两夜将被执行人薛某带回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拘留所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进行调解,在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薛某分别先行给付两名申请人部分欠款,剩余欠款设置执行宽限期,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在与公安部门高效双向联动下,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时效性,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打开了新的突破口,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此次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也为今后类似执行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借鉴。今后,奈曼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坚守在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