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深化年”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104

按照旗委政法委印发《奈曼旗政法系统“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全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旗委政法委“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部署会议精神,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办案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健全执纪问责机制,整饬纪律作风问题,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做好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斗争精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三升三降三杜绝”的目标,即:监督制约力度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冤假错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涉警涉法涉诉的负面舆情事件发生。

三、工作载体

要把上年度“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确定的6个方面24条具体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整改,重点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司法工作一线、八小时外生活作风、公共法律服务改革等领域,集中开展“清伞”、“肃纪”、“创优”三大行动,集中精力专项攻坚,确保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提升。

(一)开展“清伞”行动(4月15日启动—12月31日结束)

1、明确行动主攻方向。严肃查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利益输送、建立攻守同盟,帮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以罚代刑、花钱赎身,甚至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警伞”。严肃查处通过干扰诉讼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帮助出谋划策等方式,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严肃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在“打伞破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对明知所在单位存在“保护伞”却置若罔闻,或消极配合、干扰办案、毫无原则袒护纵容的“撑伞人”。坚决做到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查清不放过,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在“打伞破网”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确保在深挖彻查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2、开展问题线索摸排。要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双专班等工作机制,围绕黑恶势力做大成势这一主线,列出司法行政干警参与其中的关系清单,顺藤摸瓜,深挖彻查,彻底铲除潜藏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 明确摸排范围内容和方式,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在人民调解和两类人员监管过程中,确定重点,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各单位要主动对接纪委监委部门,重点对十八大以来已结和未结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排查,深入挖掘线索。

3、落实查办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摸排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涉黑涉恶零报告制度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线索的及时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建立排查线索管理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按规范格式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快速反馈、快查快结、全程留痕、严格保密、力求实效。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上级纪委监委部门,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提出对策,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通力协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政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通风报信、给案件侦办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办理的要做好记录并互通情况,根据情节落实监督执纪问责。

(二)开展“肃纪”行动(6月1日—9月30日集中开展)

1、聚焦执法司法工作一线,严查“雁过拔毛”式贪腐问题。

整治重点: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全系统党员干部在行政审批、监所执法、事务办理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和“懒官、庸官、乖官、巧官”等行为;在律师、公共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社区矫正评估等办理涉及群众事务、审批管理事项和业务检查时,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收受红包、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收费不办事、办事不尽心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年度注册初审把关不严,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不力,其监管部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的问题;社区矫正执法不严、不规范,违规收取社区矫正对象财物的腐败现象,外出请销假审批不严格的问题;法律援助对象审查不严,在办理援助案件中私自收费,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对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把关不严,指派律师责任心不强、办案不认真问题;公证员私自办证,办理 “人情证”、“关系证”、“金钱证”问题

主要方式: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

2、聚焦领导干部业务负责人,严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整治重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拉拢腐蚀司法人员暗箱操作、热衷权钱交易行贿司法人员充当诉讼掮客、以打点关系“捞人”为由收取额外费用;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假证、私自收案收费和乱收费,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尽职责、搞不正当竞争,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和伪造证据、参与扫黑除恶案件代理不积极、不报备、不尽责等行为

    主要方式:案件评查、明察暗访、受理问题线索举报

3、聚焦八小时外生活圈、交际圈,严查“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问题。

整治重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等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有违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公诉良俗等行为;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用自己的钱搞奢靡之风等“有钱任性”行为。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依法规范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形式的利益往来行为;因公务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务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对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施加影响等行为。

主要方式: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

4、聚焦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严查“简政放权”落实不力问题。

整治重点:紧盯“放管服”改革主线,严肃查处审批事项“应简未简”、服务权限“应放未放”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不规范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政务服务新平台改革工作现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司法行政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缩短办理时限,杜绝重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诿扯皮,工作不扎实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减证便民改革等领域失职失责和作风不实等问题。

主要方式:实地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 

(三)开展“创优”行动(5月1日启动—11月30日验收)

坚持反向监督和正向激励相结合,按照“执法规范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的要求,结合旗委政法委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同步开展的“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工作,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作为培养重点精心培植,并注重发掘在律师队伍、法制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层面开展业务工作的先进典型,着力抓住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和闪光点,深入挖掘典型人物的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从而达到“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力争推出一批树得起、站得住、叫得响、有影响的司法行政队伍先进典型,并积极向旗委政法委有重点地进行推荐。   

四、主要措施

此次专项活动坚持边学边建边查边改,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更加突出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革命化要求,把纪律教育学习、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作为开展清伞肃纪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把先进典型选树作为正向激励的重要内容,贯穿活动始终。

(一)强化教育学习。

1、抓学习、建载体,锻造过硬的政治品格。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构建学习型机关、“读书型”机关为抓手,注重运用“北疆先锋”党建云、学习强国APP、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智慧党建等手段,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网络学习、远程教育,增强学习效果;积极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干部集中学习日,通过“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信仰信念信心”主题活动焕发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树牢司法行政干警思想根基。

2、抓培训、提素质,打造过硬的执行力。中共中央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根本遵循,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队伍2018-2022年教育培训规划》(内司通【2017】136号)为重要依据,围绕新任务新使命新要求,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岗位特点,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干部能力为目标,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将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狠抓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聚焦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多层次、多途径对全体干警深入开展精准化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用专业的工匠精神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

    3抓廉政、塑氛围,引导广大干警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强化经常性党章党纪党规教育,把廉政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开展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各类教育场所开展现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系统内各单位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

4、抓先进、树典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提升。以正面引领为主,开展向马善祥、刘彦、王永茂等“改革先锋”和英雄模范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使旗直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对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以身边典型培育为抓手,持续开展典型选树活动,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经验推广,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强化监督检查     

系统党委将“清伞”、“肃纪”专项行动中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活动开展是否扎实有效,重点抽查与群众接触密切的窗口单位和干警群体是否存在粗放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核查司法行政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否有效查办并严肃处理,做到发现问题紧盯不放、直至问题解决。

1、落实督查责任。成立专职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组建专班、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全面加强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查组要督查到各基层单位,巡查到一线所、队,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开展督查不及时、问题导向不明确、问题底数摸不清、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问责督查组相关责任人。

2、开展明察暗访。会同综合警务督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等队伍,加强对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重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谈话问询、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杜绝“正风肃纪”流于形式;同时加强对8小时以外的监督,帮助党员干部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纯洁“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提高自律能力,同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把监督与信任、保护和激励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作风。

3、严格督查反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等方式获取的问题线索,将采取“督办函”的形式责成涉事部门督查组核实办理,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问题责任人要及时处理,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追责,对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并同时报送局党组(党委)。超期未反馈的将直接函询涉事单位党组(党委),对故意拖延、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罚过轻的将直接问责督查组相关责任人。

(三)严肃查办案件继续把查办案件作为最主要手段,对通过信访、纪检监察部门、群众来访举报、明察暗访等各种渠道搜集的问题线索进行严格核实查办。

1广泛收集线索。要聚焦突出问题,既要由监察、督察、等部门负责从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中查找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还要认真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实现线索摸排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基层工作相结合、与监所管控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做好“正风肃纪”的前端预防性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从司法行政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中查找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严肃调查处理。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种方式渠道收集的举报线索,各单位要及时梳理归纳,根据问题性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涉事政法机关等部门核实查办。对活动中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经查问题属实的,可依法依纪依规由党组(党委)作出从轻处理。

3、严格倒查责任。对于在查处司法行政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消极抵触、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检查、通报、诫勉、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支部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务实管用、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风险管控、投诉举报、通报曝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正风肃纪常态长效。

1、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正风肃纪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司法行政干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2、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业务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主动查摆敏感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把监督环节前置。

3、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上级批办、组织交办、纪委监委转办和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规范形成逐件登记、分类分流、交办转办、核实查证、限时结办、书面反馈的问题举报处理流程。

4、完善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实处理的司法行政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每季度在一定范围进行集中通报,重大影响案件随时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效威慑。

5、健全案件查办机制。结合市委政法委配套制定《通辽市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监督查处管理办法》,准确界定违纪行为,规范案件查办流程,形成统一处理标准,强化对处理结果的考核运用。

6、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落实一案双责,严防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强化案件查处情况的报送,查处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每月定期报送局党组,出现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局党组(党委)通过同级纪委监委获得的案件查办信息,且未收到具有管辖权限的局直属单位报送情况的,将作为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活动作为2019年度队伍建设工作的第一抓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确保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各单位(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握活动节奏,加强具体指导,严格标准要求,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要强化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行动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政工、监察、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抓好落实。

(二)抓好工作协调,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专项活动与做好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结合起来。要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既要突出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主动作为“刀刃向内”,也要有效借助社会各界“外部监督”,实现综合发力。做到此项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关爱、关怀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严防别有用心的人抓住个别司法行政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大肆宣传、恶意炒作形成舆情事件。

 


 

奈曼旗司法行政系统“正风肃纪深化年”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陈浩斯巴雅尔(系统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新华(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敖白音(系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员: 王桂华(大沁他拉街道司法所所长)

          王淑梅(办公室主任) 

          蒋卫中(宣教股股长)

            福(基层股股长)

             (公证处主任)

          卜庆华(社区矫正大队队长)

          刘国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宁宁(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督查督办,办公室主任由敖白音同志兼任,司法局政治处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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