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组综合汇报
(2019年9月)
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现将奈曼旗司法局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完成后,奈曼旗司法局重新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16个派出司法所,2个二级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59人,政府购买、三支一扶及聘用人员16人;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2人。
奈曼旗司法系统党委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把旗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党建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会,用党章党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武装头脑,保持全体干警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各项选人用人制度,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努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没有细致研究学习内容和方式,导致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透彻,联系实际不紧密;
2.法律援助中心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一些有困难的群众不知道主动来寻求法律援助服务;
3.公证处因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和核实取证时存在困难,致使不能当天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给异地群众带来不便;
4.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不到位,矫正对象存在未按时签到及电子设备请假理由录入的不明确等现象,司法所有接收档案录入不完整、解除档案归档不及时现象。
(二)思想建设方面
1.理论中心组学习时,参与下乡扶贫及临时有事缺席的干部没有自行补上学习内容;中心组学习时间不固定,经常导致业务工作与学习时间冲突,学习效果不佳;
2.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部署还没有达到旗委宣传部的各项要求,如:党委书记陈浩斯巴雅尔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副书记敖白音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中缺乏指导,导致意识形态工作效果不突出,作用不明显。
(三)组织建设方面
1.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学习会代替支委会,支委会次数不够,主题党日活动虽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但没有整理出文字及图片资料存档;
2.党员队伍大,政治处任务繁重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3.发展党员工作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计划不清晰,对入党积极分子庄志永同志没有按照步骤及时发展为发展对象。
4.近年党务工作档案管理欠缺,没有按类分别装订存档,导致在接受检查时,档案提供不及时;
5.司法行政队伍干部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后备干部,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很被动;
6.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车辆老化更新不及时,装备落后影响工作效率,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时间少,对基层工作指导少,对基层干部关心帮助不够。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办公室派车手续不规范,如:临时决定下乡或者同一天去多个乡镇下乡时,派车单填写不及时,加油不能统一使用油卡;
2.普法股在法制宣传工作上欠缺主动,深入基层、旗直各部门开展法制业务指导工作少,没有全面掌控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3.律师队伍管理不到位,如: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没有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有的律师在收取律师费后没有及时办理代理手续等;
4.党委对”正风肃纪”深化年活动和深化深化整治“四官”专项行动开展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到位,只等上级通知去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性。
(五)纪律建设方面
1.机关干部没有坚持上下班签到,接送孩子上学的干部会有迟到早退现象,时间观念不强;
2.请销假制度履行不到位,请销假审批单上分管领导签字不全,临时有事电话请假的干部,事后没有及时到政治办履行请假手续,政治处负责人对这类现象没有及时予以纠正。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式为召开会议、警示教育、签责任书,缺乏直接过问、具体指导,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够;
2.领导班子成员认为自身及单位干部不存在贪污受贿现象,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督促检查不及时,反腐败斗争意识、廉政风险意识不强;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等习近平系列专题论述摘编都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研读,反复学习,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意义,从习总书记的从政实践经历中总结经验,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
2.通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3.公证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帮助当事人核实、调查、取证,完成公证事宜,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实现高效便民公证服务;
4.社区矫正大队要每天查看全体社区矫正人员签到情况,督促司法所联系未签到人员及时签到,严格把关社区矫正人员请假事宜,外出理由充分合理、材料齐全的才能批假,督促司法所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完善档案。
(二)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处负责督促未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干部及时补学,固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合理安排业务工作,避免与学习时间冲突;
2.对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形成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系统所属党支部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组织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委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督促检查,指导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2.指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按时参加组织部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务素质,加强对党委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整体战斗力;
3.根据党委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及时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步骤发展庄志永同志;
4.对空编情况进行整理,及时向组织部报备招录计划,引进培养年轻干部;
5.局机关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查研究,用最高效的方式去指导各所业务工作,积极向上级申请经费等事宜,充实基层司法干警队伍;
6.在档案管理方面,与档案局沟通,掌握档案存档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局各类文件及时整理、存档。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办公室按照要求完善公车管理制度,针对临时出车情况及时补填用车手续;
2.普法股及时深入基层调研,把法宣工作做实做细,按照各单位实际需求开展法律宣传工作;
3.公律股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不定期对全旗律师执业状态进行抽查检查,对办理案件中不负责及收费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代理手续的律师给予通报;
4.按照上级正风肃纪、整治四官活动方案,主动完成各阶段任务,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五)纪律建设方面
1.政治处负责制定上下班签到手续,管理机关干部及时签到,对迟到早退、无故请假人员进行通报处理;
2.政治处负责严格把关请销假手续,对临时电话请假的干部做好备注,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请销假单。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明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股室、单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制定出相应的责任条款;
4.围绕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涉及“人、钱、权”和执法执纪等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采取单位部门自查和党委核查两种形式,逐一对照排查,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人员,确保廉政风险防控“不留死角”,公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