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浏览次数:152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部署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暑,结合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19〕61号)、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应急字〔2019〕95号)、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应急字〔2019〕97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排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节、“两会”和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等重要时段安全,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2019年12月20日开始到2020年3月20日结束。

(一)企业自查(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

由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等人员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彻底排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

(二)旗应急管理局检查(2020年1月21日至2月21日)

旗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市应急管理局督查(2020年1月2日至3月20日)

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随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三、整治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重点整治生产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未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

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不规范不完善,且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8〕122号)进行整改的;

3.未按《关于印发〈通辽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19〕40号)文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在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4.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 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5.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

6.未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要求聘任经理,或者所聘任经理不符合条件的;

7.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山(包括粘土矿和砂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未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8.辖区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及砖瓦用粘土矿、砂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9号令)和《关于砖瓦用粘土、采砂、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登记备案的通知》(通安检矿字〔2015〕3号)要求进行管理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企业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自改,人员、设备设施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自评情况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2.重点整治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型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意图逃避监管等行为;

3.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挂牌督办、完成销号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4.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等“冬防”方案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5.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管控不足问题。包括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6.重点整治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问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符合相关规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未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7.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对安全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评估定级及查处不严不实等问题。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

8.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仪表系统综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及维护、检测、变更等档案资料记录未建立;现场检测仪表、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和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不符合标准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安装及设置的报警值不符合标准规范,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不满足要求等;现场各类仪表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9.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应急救援管理不足的问题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定和备案;未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未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未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器材的使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充足;

10.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准入情况进行整治。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格管控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存量。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冶金和有色行业

1.继续深化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

2.高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3.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 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参数设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4.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及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磨煤、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2.玻璃企业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

3.破碎设备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情况;

4.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参数设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5.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6.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否按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机械行业

1.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2.金属切削车床设备装置中的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完好、可靠情况,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应灵敏,准确。附属装置齐全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及落实情况;

4.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轻工和纺织行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及落实情况;

6.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烟草批发和商贸行业

1.在烟草、粮食储存场所和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及落实情况;

3.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1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四、集中整治分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旗应急管理局分别成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三个专门整治工作组,立即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冶金工贸等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集中整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

组长:郭颖佳

成员:张宝辉

金德磊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

组长:郭颖佳

成员:于凤珍

刘晓红

李  昊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

组长:王顺

成员:王艳伟

五、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部署集中整治。要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辖区内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建立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到位,对企业部署落实不及时、台账清单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进行重点检,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限”的严管重罚原,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关闭取,该停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任。通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实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有效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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