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浏览次数:143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部署安排及《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明电〔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全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全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部署安排,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10月中旬已组织开展全旗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暑,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锡林郭勒盟西乌旗“2·23”重大事故教训,结合《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19〕61号)文件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五项常态化工作,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等方面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项目无序违规发展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重点整治未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对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未形成从严监管执法常态化,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6.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未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的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型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意图逃避监管等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旗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底的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旗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以及运行不正常、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企业未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未制定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等“冬防”方案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安全评估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推进缓慢、评估定级及查处不严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

6.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监管力度。重点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查,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是否按规范摆放储存烟花爆竹,是否超量存储、是否非法渠道进货、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消防设施是否齐备等。(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生产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未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在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未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要求,聘任经理或者所聘任经理不符合条件等问题。(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九小场所”、人货混居商铺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旗教科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动态监控不落实;危运车辆违规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旗住建局牵头,旗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未制定落实工程施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等问题。(旗住建局牵头,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冶金有色。重点整治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铁路(高铁)及周边环境。重点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规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违规实施挖砂、取土、挖沟、采空等作业,在铁路桥下搭建建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圈养或者放养牲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石子、铁钉等异物,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煤气燃气、废旧轮胎等易燃、易爆、危险、放射性物品,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废弃物或者渣土,采用彩钢等轻型建材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线路50米范围内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等可燃物品,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违规抽取地下水等问题。(旗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奈曼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工业园区(化工、医药)。围绕査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単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虑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旗工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冰雪运动场所。重点整治未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专业技术指导员以及必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未按规定标准齐全、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未按标准配备消防、特种设备、供电等设备设施,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开办冰雪运动场所,大型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未依法安全许可,冰雪运动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建筑物(特别是临建物)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等问题。(旗教科体局牵头,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其他行业领域。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工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文旅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渔业、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农牧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发改委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旗水务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实施包联,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带队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地区要将集中整治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标准要求及不作为法律后果,迅速传达到每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立即开展集中整治。

(三)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逐项明确问题隐患名称、治理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问题隐患不解决不销号不撤账。对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台账清单不完善、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要重点查处。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从严监管执法。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该停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各级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方式,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人人关注、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要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旗安委会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并把集中整治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于12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旗安委办;每月3日、1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2);要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向旗安委办报送2条工作信息,1个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20年2月14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旗安委会将适时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旗安委办联系人:赵佳伟

联系电话:4226575(传真)  邮箱:1046323439@qq.com

 

附件:1.自治区和通辽市督查、明查暗访反馈问题隐患未完成整改项清单

      2.奈曼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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