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八仙筒照丰年烟花爆竹经销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1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八仙筒照丰年烟花爆竹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冬梅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

处罚决定日期:

2024313

处罚事由: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反的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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