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执法单位 |
检查对象 |
单位地址 |
检查内容 |
执法依据 |
监督检查情况 |
整改结果 |
备注 |
2024年3月13日 |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
奈曼旗八仙筒照丰年烟花爆竹经销处 |
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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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2.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5.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1.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未发现明显问题)2.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变更经营位置未重新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未发现明显问题) 5.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未发现明显问题)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
已整改完成 |
立案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