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八仙筒照丰年烟花爆竹经销处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127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3月13日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奈曼旗八仙筒照丰年烟花爆竹经销处

奈曼旗八仙筒镇平安地村

 

1.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2.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5.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未发现明显问题)2.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变更经营位置未重新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未发现明显问题) 5.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应符合许可范围,不得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未发现明显问题)6.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已整改完成

立案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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