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6 浏览次数:90


奈曼旗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能:奈曼旗人民法院是地方国家审判机关,对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奈曼旗人民法院为独立核算单位,院内设14个部门:立案庭、速裁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派出5个人民法庭:八仙筒人民法庭、东明人民法庭、青龙山人民法庭、黄花塔拉人民法庭和治安人民法庭。

2.人员情况:奈曼旗人民法院核定编制10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7个,年末实有人数85个,事业编制8个,年末实有人数8个,年末退休人员41人。与上一年相比,本年新考录2名工作人员,新增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资金为2,562.99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为3,154.5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893.56万元,增长39.52%,原因:一是新入职2人;二是人员增资;三是案件逐年上升,各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四是本年有信息化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0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495.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81万元;支出总计3,508.3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7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23.24万元,增长30.70%;支出总计增加823.24万元,增长30.70%。主要原因:一是新入职2人;二是人员增资;三是案件逐年上升各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四是本年有信息化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9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4.58万元,占90.20%;其他收入340.93万元,占9.8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0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07万元,占54.60%;项目支出1,591.50万元,占45.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67.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81万元;支出总计3,167.3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7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17.08万元,增长34.80%;支出增加817.08万元,增长34.80%。主要原因:一是新入职2人;二是人员增资;三是案件逐年上升,各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四是本年有信息化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6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28万元,占45.00%;项目支出1,587.36万元,占50.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4.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5.99万元,津贴补贴818.52万元,奖金26.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05万元,住房公积金152.51万元,较上年增加20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入职2人;二是人员增资;公用经费19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15.00万元,邮电费3.88万元,取暖费29.00万元,物业管理费14.95万元,差旅费11.02万元,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工会经费20.49万元,福利费25.60万元,其他交通费58.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万元,较上年减少25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中包含了地方结转的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2.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原因一是我院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勤俭节约,节省了燃油费;二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接待,节省了公务接待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3.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11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本年未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11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通行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5.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车辆下乡频繁,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71人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1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3.73万元,降低56.5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中包含了地方结转的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68万元,比2017年增加142.68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公务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认真设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良好。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206件,同比上升7.50%,结案12852件,同比上升8.30%,综合结案率90.50%,同比上升1.78%。收案数上升的同时,结案数同步提高。其中,受理刑事案件420件,审结379件,结案率90.24%;受理民商事案件8940件,审结8250件,结案率92.28%,调解撤诉4831件,调撤率60.83%;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2件;受理执行案件4667件,执结4081件,执结率87.4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曼      联系电话:0475-4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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