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三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工作职责、服务承诺
2、领导班子组成及成员分工情况
3、党组织设置及主要职责情况
4、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5、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6、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7、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8、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
9、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10、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11、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12、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人员分工及主要职责情况;
13、党员发展情况;
1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15、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16、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
17、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18、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19、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20、干部管理教育培训情况;
21、干部职工评优、职称评定情况;
22、职工干部考勤考核情况;
2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2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及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相关配套规定情况,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2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2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二)政务公开
1、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目标、重大决策实施情况;
2、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的有关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3、本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服务承诺等事项;
4、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5、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方法;
6、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本部门的热点、焦点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在“三务”公开平台上公开。
2、单位设立固定公开栏。
三、公开程序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的具体情况,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基本程序,确保“三务”公开有序进行。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确定内容、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有序进行公开。
1、确定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公开确定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公开时做到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归档管理。对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规范保存,做好备查备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