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填新绿 携手共建生态美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91

“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义务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植树节。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感情,提高人们对森林功用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全民义务植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应当完成的、一定数量的、无报酬的植树劳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推动了中国生态状况的改善。森林植被状况的改善,不仅美化了家园,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对农田的危害,而且还有效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储碳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第三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至二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相关的活动。

1915年7月31日,时任政府规定每年农历清明节为植树节。1928年4月,国民党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将原植树节改在每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2017年6月13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全民义务植树的八种尽责形式,分别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据联合国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植树节。由于各国国情和地理位置不同,植树节在各国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日本4月3日为植树节;约旦的植树节是1月15日;西班牙的植树节是2月1日;伊拉克的植树节是3月6日;法国于1977年规定每年3月为法定的“植树月”,月末那天为“植树日”;朝鲜的植树节是4月6日;澳大利亚的植树节是5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委内瑞拉的植树节是5月23日;芬兰的植树节是6月24日;墨西哥植树节在每年6月至9月的雨季举行;印度的植树节是7月的第一周;巴基斯坦的植树节是8月9日;菲律宾的植树节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植树节;泰国的植树节是9月24日;古巴的植树节是10月10日;英国的植树节是11月6日至12日;意大利1898年就决定每年11月21日为植树节;叙利亚的植树节是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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