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细则
(2019年6月17日中共奈曼旗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旗委对全旗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全旗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军民融合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政策制度等建设。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苏木乡镇场、旗直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承担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和情况上报。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并执行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旗委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旗委和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旗领导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