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福兴地村临时救助对象初审公示
经大沁他拉镇初审,下列人员符合申请临时救助条件,拟报奈曼旗民政局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城乡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3月 9 日至2024年 3 月 15 日(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反映。
联系电话:4217148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人口
救助原因
1
苗希琴
2
因病
于晓艳
3
李永华
6
注:需在申请人所居住嘎查村(居)委员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