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232

关于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八仙筒镇广大居民: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目前,已临近医保缴费最后期限,请未缴费的居民,尽快在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

     2024年度通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增两项惠民政策:

     一是对连续参保3年及以上的住院患者实施提高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即自2022年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连续参保3年(含3年)以上不足5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

     二是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即自2024年1月20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通辽市域内公立基层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50元,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有效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减轻就医负担。微信缴费流程如下: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