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2018年度预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奈曼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奈曼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奈曼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奈曼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奈曼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奈曼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苏木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奈曼旗国家机关、苏木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它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奈曼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奈曼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奈曼旗审计局是奈曼旗人民旗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旗的审计工作。审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资源环保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8个股室。
三、部门人员情况总表
奈曼旗审计局行政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6人、行政工勤2人、统配生1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审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2018年,奈曼旗审计局收入预算39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15万元。支出预算398.15万元,按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367.89万元,项目支出30.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9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15万元。398.15万元,按功能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367.89万元,项目支出30.2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万元,比上年减少3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90.9%,比上年减少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9.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48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审计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绩效目标。制定了11个绩效管理目标,主要涉及审计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审计宣传、内部审计等方面,既是全面建设需努力的方向,也是年度财政预算所要实现的目标任务。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