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恒玻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度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165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1月26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

内蒙古恒玻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A区

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发现明显问题);

2、未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发现明显问题);

4.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未发现明显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3月5日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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