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改委党组关于十三届旗委任务
联动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8日至6月20日,十三届奈曼旗委任务联动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奈曼旗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2日,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发改委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压实领导责任
发改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要求成立了旗发改委十三届奈曼旗委任务联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党建办、能源股相关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由分管副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为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抓实责任分解
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三届奈曼旗委任务联动专项巡察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旗发改委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组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研究制定了《旗发改委党组关于落实十三届奈曼旗委任务联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领导,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对账销号。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情况。
能源项目推进方面: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进度,目前已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情况。
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方面:已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和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并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同时结合围绕“感恩奋进跟党走,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上作示范”主题,深入包联小区向群众普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小册子,引导全体群众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已制定旗发改委创先争优实施方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其中。鼓励和引导全体党员争做“五个带头”优秀党员,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升级,争创“五好”优秀党组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交办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扛起责任担当,树牢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好奈曼旗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牵头作用,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深化思想认识,建立常态机制。
坚持对已整改完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和常态化管理,将巡察整改成果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放大“整改红利”。
(三)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积极推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3月4日—3月8日。联系方式:0475-4212677,(工作日 8:30-17:00);电子邮箱:nmqfgw@163.com。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