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文旅消费者、文旅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65

广大文旅消费者、全旗各文旅企业、局属二级单位:

龙年将至,预祝朋友们新春大吉!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为了使您在文旅领域更加安全放心地参与文旅消费、服务、管理,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

请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时时守牢安全底线,力保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觉扛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文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文旅消费者是个人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您自觉扛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二、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文旅各企事业单位要定人定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消防自查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三、严禁违规用火。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用火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生产用火时必须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严禁违规用火。

四、严禁堵塞“生命通道”。严禁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自救逃生及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掌握自救本领。学习掌握火灾自救逃生基本常识,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采取正确的方法逃生。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文旅消费者和各文旅企业、局属各二级单位立即行动起来,一起携手努力,让奈曼文旅领域更安全更美好。

 

 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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