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时任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章某某在村集体资产租赁中,伙同章某等12名村两委干部,以帮助拿地办厂,做群众工作需“辛苦钱”为由,向承租人索要好处费6.5万元。2022年5月,章某某、章某等8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已全部追缴。
2009年,某窑厂老板想在该村租赁土地用于办厂,便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章某某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章某取得联系,希望在土地租赁事项上给予方便。
随后,村两委干部在会议上讨论窑厂租地事项时,有人提出“做群众工作需要辛苦钱”的想法,得到其余村干部附和。于是,章某某便主动与承租人联系,沟通此事。
窑厂老板心领神会,借机组织饭局宴请该村原两委干部共计11人,在推杯换盏间,以“务工费”为名送给每位干部5000元。
2022年4月,该村多名原两委干部接连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后,临海市纪委监委联合邵家渡街道纪工委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情况立即展开核查。同年5月,章某某、章某等8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钱款。
违纪党员反省:作为村干部,我没有将“为群众办实事,为村集体发展作贡献”放在心上,总想着利用职权和影响力谋取私利,认为收点辛苦费理所应当。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深感惭愧,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守纪律红线。
执纪者说:心无百姓莫为官。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手中权力只能用来服务人民,在利益面前要禁得住诱惑,牢记“纪法无小事”,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让廉洁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