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65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缴纳情况

处罚机关

王小彬

王小彬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19号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

2024年2月18日

2024年2月18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张晓敏

张晓敏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0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18日

2024年2月18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郭凤丽

郭凤丽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1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2月19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蒋子强

蒋子强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2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石丽芳

石丽芳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3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陈连利

陈连利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4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3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池显友

池显友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5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张敏

张敏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6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林树亮

林树亮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通奈交罚【2024】4027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责令改正,处罚款200元。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已缴清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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