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入户走访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对审核上报的申请人员进行认定。现将认定名单公布如下,如对以下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公示电话、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名单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