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奈曼旗治安镇金明建材烟花爆竹经销处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139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4年1月24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

奈曼旗治安镇金明建材烟花爆竹经销处

奈曼旗治安镇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3、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

2、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未发现明显问题);3、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未发现明显问题);

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未发现明显问题);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