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执法单位 |
检查对象 |
单位地址 |
检查内容 |
执法依据 |
监督检查情况 |
整改结果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 |
奈曼旗应急管理 局 |
奈曼旗治安镇金明建材烟花爆竹经销处 |
奈曼旗治安镇 |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3、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未发现明显问题); 2、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未发现明显问题);3、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未发现明显问题); 4.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应避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零售场所应避免使用明火(未发现明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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