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局资产的管理,提高本局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资产管理必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卡、实相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负责对资产的日常管理、采购及调配;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第五条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机关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资产管理包括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办公日常用品管理三个部分。

(一)办公室固定资产

各部门固定资产是指办公室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一定标准,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室固定资产包括:

1)各部门、公共办公区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用具、办公桌、茶几、椅子、沙发、文件柜、保险柜等。

2)本单位购买的耐用机电设备及附件、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冰柜、微波炉及其它电器设备。

3)办公室内摆放的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4)办公室内公共生活福利服务的其他设备、用具、器材等。

5)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办公室日常用品

指办公室内除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外的用于员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包括:各类办公纸张、办公本簿、办公用笔及笔芯、橡皮、墨水、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印泥、印油、计算器、信封名片、胶水、胶带、账本、账皮、账钉、板夹、名片盒、起钉器、笔筒、笔架、票夹、文件夹、文件盒、档案袋、档案盒、装订耗材等。

第三章 机关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资产财务管理,设专(兼)职资产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计划统计、分析、申报管理、报批及资产的定期核查、分析、上报处理等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固定/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资产管理表》,并与每年年末与财务科的资产台账进行核对,达到账实相符。每年一次对机关资产进行清查整理。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短缺、残损等情况,分别查明具体情况及责任人,单独填写清查记录,弄清原因,并提交处理意见,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本部门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相关科室备案。

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一)遗失赔偿:因被盗窃而遗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于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免于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须根据遗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并处罚款。

(二)损坏赔偿: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的,由部门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办公室审核,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免于赔偿后,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办理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的,须根据损坏程度及修缮费用酌情计算赔付金额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损坏或丢失

(一)遗失赔偿:因被盗窃而遗失的低值易耗品(保管不当除外),其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证明不属于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免于赔偿后,办理低值易耗品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发生遗失,须根据遗失情况进行相应赔偿并处以罚款。

(二)损坏赔偿: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低值易耗品损坏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核,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免于赔偿后,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或办理注销手续。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本部门所使用或负责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发生损坏的,须根据损坏程序及修缮费用酌情计算赔付金额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的损坏或丢失

办公用品虽然价值小,但是数量比较大,日常使用比较频繁,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本着厉行节约,用多少领多少,多次利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恶意浪费,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人员要从严控制办公用品的使用,对于恶意浪费人员要提出严厉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

 机关资产的报废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报废。

(二)办理报废手续:首先由使用人或代管人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科审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

(三)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交回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处,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一)如低值易耗品确实已不能使用,须由资产管理员审核,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收回,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品的报废

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坚持集中销毁处理的原则,特别是有关工作信息无存档价值的资料(如文档、书籍等)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销毁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资产的闲置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闲置

(一)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

(二)各部门如有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闲置

闲置的低值易耗品由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

各部门如有闲置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每年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由办公室编制《奈曼旗乡村振兴局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监审室、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和财务科应根据批复,调整资产账目。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办公室和财务负责解释和修订。 

信息来源: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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