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与退出流程
贫困户识别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书面向村委会提交本人签字的贫困户申请书。
2、信息比对。将贫困户申请名单(包括返贫名单)逐级汇总后,进行统一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嘎查村和申请户。
3、入户核实。镇政府、嘎查村对申请成为贫困户的农户进行全面细致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民主评议。各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户申请和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根据会议评议结果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
5、村级公示。由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核实签字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上报镇政府。
6、镇级公示。镇政府对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逐一核查审核,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在各嘎查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报旗扶贫办。
7、旗级公告。旗扶贫办复审结束后进行公告。
8、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9、录入全国建档立卡系统。
贫困户退出程序
1、初选退出对象。在镇政府指导下,各嘎查村安排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入户调查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条件、测算收入状况。
2、民主评议退出对象。嘎查村两委班子对贫困户脱贫情况评议后,由嘎查村两委班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3、村级公示。形成退出人员初选名单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同时各嘎查村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留档备案。
4、镇级公示。镇政府对各嘎查村上报的退出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各嘎查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旗扶贫办。
5、旗级公告。旗扶贫办组织有关人员对镇政府退出贫困户进行抽查并审批认定后进行公告。
6、脱贫销号。镇政府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通过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