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80

奈卫健〔2022〕152号

 

关于印发奈曼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股室、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决定在全旗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奈曼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奈曼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契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公共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意义

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公共场

所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公共场所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等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和消费者的

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明显提高。同时根据经营单位信誉度等级调整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加大信誉度等级低的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力度,通过对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度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和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

四、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通过监督量化评价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状况。

(二)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三)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让消费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做到知情消费,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之中,为顺利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评与申报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相关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认为已经达到相应级别标准且一年内无违法事实发生的单位可以直接向奈曼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考核申请。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旗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接到被监督单位申请后,应指派量化分级管理考核组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审核,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结果,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近期发生过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四)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示经考核取得《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的单位,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等级牌,以接受社会监督。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将取得《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单位的基本信息报送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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