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旗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72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旗人民医院

按照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要求,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一)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四)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空白证件申领和保存、证章管理、签发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

(五)已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建档立卡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311月15日—17日。

三、检查范围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旗人民医院

四、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查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年度统计报表;签发、补发机构存档的签发、补发相关材料。

)现场查看。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空白证件的储存、印章管理,签发、换发、补发流程,档案管理、废证管理、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查阅台账,核查申领当事人名单及信息,回访相关当事人,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

五、相关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证件出入库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业务指导,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次监督检查。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签发机构要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机构内部要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自纠整改,强化规范管理。

 

附件:奈曼旗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奈曼旗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

 

组长:王向军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孙晓华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股股长

      王显峰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陈子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友英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病房主

      赵志羽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股科员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