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80

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

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

检举、揭发干部的重要问题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

 


信息来源:二八地村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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