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
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
2.档案资料保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
检举、揭发干部的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