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28 浏览次数:108

明仁苏木北大德号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通辽市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近期-2018年工作方案》精神和《奈曼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奈改办字【2018】3号及《明仁苏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政发【2019】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根据自治区、市、旗有关加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牧区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赋予农牧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的,以保护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为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牧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改革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农村牧区集体所有不动摇、农牧民权益不受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要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现阶段,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限定在本集体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

----坚持民主决策,尊重群众意愿。农牧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确保农牧民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做到内容、程序、方式和结果全公开,充分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和外部资本侵占、支配集体资产。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疑难问题,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议决。

----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选择广大农牧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统筹兼顾,循序浙进,分类指导。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奈曼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奈曼旗嘎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在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力争到今年12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产权制度改革内容

(一)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回头看,重点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经营性资产、非经管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成员身份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报苏木乡镇审批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四)股权设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方案报苏木乡镇审批后实施。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不设集体股仅设置人口股

(五)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静态股权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六)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应成立村经济份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七)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

(八)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组织财务衔接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九)盈余分配。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管理监督。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

四、进度安排从现在开始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12月底前全部完成。首先,村要成立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等工作。其次,对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第三,完成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参与改革的组织实施,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我村要在苏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苏木经管站的指导下做好我村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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