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违规自备井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77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整治工作的通知》(通水字〔2023〕7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居民小区自备井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106号)要求,按照通辽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引导群众自行封填违规自备井为先导措施,以依法依规组织行业部门集中执法整治为兜底保障,统筹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一)依法封填到位。对于按规定应封填的自备井,敦促所有权人自行封填,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封填。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两代一委”、党员带头整治。整治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定标准,规范相关处置程序。

(二)宣传发动到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违规打井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监督和举报。

(三)综合整治到位。充分发挥属地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法律规范、措施执行等渠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奈曼旗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坚决遏制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取用水户用水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切实提高我旗水资源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为奈曼旗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居民小区内违规建设的自备井。结合集中整治行动,同步开展绿化用水自备井用水自备井排查整治。

(三)整治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奈曼旗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违规建设自备井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整改台账。

2.2024年4月30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采用砂土回填方式自行封填自备井,拆除井管、电力设施并恢复原貌,坚决杜绝明拆暗用问题。

3.2024年5月31日前,旗水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全面核查并督促整治,逾期不封填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2024年6月30日前,由旗水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实地督查、检查、核验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12月20日)

旗水务局、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广泛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群、网站、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公告深入宣传自备井整治的重要意义、实施方案、法律法规和违法违规后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核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居民小区内自备井摸底核查工作;旗住建局负责在建未交付使用小区内自备井摸底核查工作;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主城区绿化用水自备井摸底核查工作;旗水务局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街路、逐小区、逐户对自备井现状进行核查,按照“一井一档一图”要求,对自备井所有人身份、水源井基本情况全面详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旗水务局向自备井所有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整改限期

(三)自主封停阶段(2023年12月10日—2024年430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能立行立改的坚持立行立改。

1.违规自备井所有人在2024年4月30日前按要求进行封填,由旗水务局组织核查、验收,并填写《封井登记表》。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封井登记表中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时将违规自备井封填前、后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2.对于自备井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或非居民用水唯一水源的情形,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实行水源置换,接通自来水。由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尽快制定实施供水管网敷设方案,于2024年6月30日前,实现用水户接通市政自来水管网,并于通水后及时按要求封填自备井。

3.实行包联责任制,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家属、“两代一委”、党员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包联,于2024年4月30日前封填。

(四)强封问责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对逾期拒不封填的进行登记、造册,集中进行强制封填。由旗水务局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制清理、没收取水设施。对于阻拦强制封停执法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两代一委”、党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封填的,从严处罚,并通报至其单位,情节恶劣的要求其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五)深化治理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总结自备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典型做法及存在问题,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自备井行为。由旗水务局、住建局、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实地督查、检查、核验等工作,梳理整治成效;由旗水务局牵头负责,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旗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旗水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具体实施、日常调度和协调督办等工作,持续加大整改工作推进力度,每月向旗政府上报排查整治进度。

(二)周密安排部署。由旗水务局牵头,其他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任务落实到人,认真细致开展工作,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集中整治工作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同时,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动、信息互通、预警处置、监督监控、责任追究等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进度,统一规范程序、文本,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应对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方案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对摸底核查工作弄虚作假、工作拖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对拒不配合、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违规建设自备井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典型经验和做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问题及时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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