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拟对内蒙古第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钻前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道路区做好排水、护坡和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气。柴油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烟气选用环保型柴油发电机,并使用优质轻柴油,采取柴油机安装在柴油机房内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钻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钻井用水随钻井泥浆循环使用;洗井废水暂存于泥浆地面回收罐,定期委托辽宁泰利达生态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定期清运至奈曼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发电机房和柴油机房,柴油机安装消声装置和设置减震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