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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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奈曼旗大镇和汇废旧电池回收部电瓶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6-1号 |
2024年1月8日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