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奈曼旗大镇和汇废旧电池回收部《奈曼旗大镇和汇废旧电池回收部电瓶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泄漏的废电解液挥发的硫酸雾,加强废电解液收集密闭措施,减少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量。车间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采取隔离、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降噪。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废电解液、石灰渣暂存于车间废电解液收集箱内、废手套抹布暂存危废库(转运车间)破损电池暂存区,委托通辽泰鼎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