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奈曼旗恒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奈曼旗恒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加工项目(再生塑料颗粒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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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废气。破碎工序采取厂房封闭,在密闭的粉碎机中采用湿法破碎处理工艺处理;烧网、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废水、冷却水以及清洗废水经厂区内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还田处理。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5、固废。废过滤网(含熔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分拣废渣、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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