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发〔2023〕13号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办、中心、局,驻苏木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作好2023年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结合苏木实际,制定了明仁苏木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尸体无害化
处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明仁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全苏木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蔓延,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
年一2025年)》《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防疫优先、预防
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工作
主线,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
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诊疗、净化、消灭和新引进动物“落地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目标任务
(一)强制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计划免疫病种
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
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等。
(三)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病种:对规模养殖场(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方式进行。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在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小
反刍兽疫在春季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布鲁氏菌病在春防后期5-
6月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对孕畜、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
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
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
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计划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在春季对所有牛进行一次集
中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其中应免牛免疫密度应达
到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区群体免疫密
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
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羊痘、炭疽、羊快疫、羊肠
毒血症、羊猝狙免疫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应
达到100%.
(四)免疫程序
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2023年国家动物
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进行.
(五)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
春季集中免疫于3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秋季集中免
疫于9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六)免疫动物种类及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
养的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
报自治区农牧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强制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使用口蹄疫0型―A型二
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强
制免疫。
小反刍兽疫:除免疫保护期内的羊只外,对其他所有羊只使
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山羊实行强制免
疫;奶牛(奶山羊)原则上不进行免疫,严格落实检疫净化措施,
确需进行免疫的,免疫按照《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防治与净
化方案》(内农牧医发〔2019〕203号)要求执行,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统计汇总实施免疫的奶牛场和开展“两病”净化奶牛场情况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布鲁氏菌病疫苗使用S2疫苗进行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对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
疫苗5倍剂量进行一次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炭疽、羊痘、羊快疫、
羊肠毒血症、羊猝狙:按照国家相关防治技术规范、防治指导意
见和自治区单项病防治计划执行要求免疫。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按嘎查村统计汇总实施计划免疫的地区和畜禽数量,将备案表报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狂犬病: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农村牧区饲养犬、新老疫区以
及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等高风险区域的疫苗免疫,免疫由诊疗机构
负责实施。
三、明确免疫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
行强制免疫义务,在防疫过程中漏免的牲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
个人(养殖场户)应及时主动向乡苏木主管部门、嘎查村级防疫员
(协检员)申报,第三方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因未及时申报免疫造成的后果,由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自行承担,造成疫情扩散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嘎查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第三方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一) 各嘎查村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动物养殖场(户)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实施奖惩制度。
(二) 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第三方的监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官方兽医依法依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工作。
1、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包片内嘎查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等工作;第三方动物防疫人员实施联防联控机制,承担联防区域内嘎查村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应免尽免、规范台账”,并适时做好春秋集中免疫时未免的孕畜、病畜、新生仔畜、新引进牲畜的补免工作,规范填写补免台账。
2、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组织做好春秋“两防”和补免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消毒灭源”工作,组织、督促、指导重点场所及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春秋两季集中“消毒灭源”和常年“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遏制动物疫病的发生、蔓延。
3、进一步加强新引进动物的“落地监管”工作。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辖区内“落地监管”的监督、技术指导工作;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所包联嘎查村“落地监管”信息上报和技术指导工作;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本行政嘎查村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巡查工作,在掌握辖区内牲畜存栏、出栏及疫病发生等情况,做好补免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新引进动物情况,并上报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实施“落地监管”措施,待隔离观察期满,确认牲畜健康的情况下,方可混群饲养.
(三)各嘎查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要求是:
1、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2、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4、各嘎查村在辖区内发现死亡畜禽要及时报告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5、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6、防疫人员将防疫医疗废弃物(针头、一次性注射器、疫苗
瓶等)收集,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苏木人民政府将按照免疫计划要求,结
合我苏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全苏木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对分散养殖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推进“先打后补”。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
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
(农办牧〔2020〕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强制免
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内农牧医发〔2021〕456号)
要求,切实做好“先打后补”工作,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
财政直补。对目前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可暂实施自
治区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
(三)规范疫苗运输使用管理。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储存。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全程监管。
(四)完善免疫记录。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物防疫人员、嘎查村级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各地在开展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期间,安排专人及时将免疫信息录入、上传至“智慧兽医监管系统”,做到随免随录,形成完备的电子免疫档案,坚决杜绝免疫记录造假行为。
(五)落实报告制度。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嘎查村级
动物防疫员和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按月逐级报告免
疫情况及进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
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
制度。各嘎查村、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具体情况报告至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13604759293 联系人:刁那顺。
(六)评估免疫效果。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好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接受农业农村部组织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春、秋季定期检查抽查和随机暗访工作。
六、宣传培训
各嘎查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播、微信群,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
七、监督管理
苏木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苏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交苏木乡行政综合执法局、旗农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明仁苏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副组长:敖双宝 人大主席、
韩立江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法委员
许向国 政府副苏木达
陈雪飞 政府副苏木达
王 刚 党委组织委员
王丽红 党委宣传委员、妇联主席
吴代钦 政府副苏木达
李守宏 政府副苏木达
张祥飞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越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杨献波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马振宇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李金超 明仁派出所所长
吴铁明 明仁司法所所长
刁那顺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防综合岗
李景富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防业务岗
赵广生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防业务岗
张 永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动防业务岗
何玉珠 当海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伟 兴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 斌 四合福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于 军 四方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姜 瑞 太平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波 永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立敏 大段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志会 清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徐 龙 丰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冯素青 福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马树生 公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巴力吉 乌兰艾勒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白格日勒图 斯布呼勒敖包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福泉 图力格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彦丽 辣椒铺子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青林 三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东方 保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秀峰 南大德号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宣文国 北大德号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西日莫 萨仁阿日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树春 新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玉财 落增筒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邢子坤 包德日干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印成 明仁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学坤 博勒梯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巴加布 包特高营子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秀文 巴日嘎斯台嘎查党支部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