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协调指导各苏木乡镇和旗直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上级和奈曼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奈曼旗党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落实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奈曼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
(九)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