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优抚对象、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和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人均不低于18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45%) 给予定额资助。
二、待遇保障水平
持续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 10%。
三、缴费时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严格规范缴费时限。在享在册特殊困难群体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保。
四、连续参保缴费倾斜政策
自2022年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连续参保3年(含3年)以上不足5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
五、2024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工作
市、旗县、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分类健全因病致贫风险和因病返贫风险监测机制,做好高额费用监测预警。聚焦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瞄准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风险化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四级联动、双层预警”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规范诊疗。
(三)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行政监管执法、场景监控系统的应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
(四)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覆盖率,加大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水平;利用重复参保弹窗提示功能,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参保险种变更、跨区域参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核实,预防重复参保;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覆盖范围,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跨区域业务协同,加强对跨省协同平台的推广应用,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落实费用监测和审核结算。
(五)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
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构建医保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新生态;积极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医保数据应用模式,在确保医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医保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