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892种。与原目录相比,此次共有126个新药品纳入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新增药品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全部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区又将117个蒙药品种、531个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扩大了患者用药保障范围。
同时,为方便群众用药报销,我区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等保障机制。经专家论证将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阿伐替尼片、依库珠单抗注射液、西罗莫司凝胶、丁苯那嗪片等29个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增补入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并将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医疗机构和药店两种途径保障谈判药品供应,由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门诊特殊用药等渠道予以报销。对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目录中已调入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仍执行前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政策,保障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
本次目录执行中,我区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管理力度。强调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畅通谈判药品进院渠道,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建立备案采购等绿色通道,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